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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5-04 10:01 浏览次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269,305。7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55,970,798。26元;2022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606,659,626。31元。

  考虑到公司宁夏生产基地、贵溪新基地等重点项目正在建设中,永兴基地准备开发建设,目前公司正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阶段。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公司需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经公司第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资料,广泛用于农业、林业、卫生等领域控制有害生物,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全球人口逐年增加以及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农药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需品。

  我国农化企业在全球农化产业链中更多是承担原药生产,农药产量全球第一,同时也是最大的原药供应国,在全球具有较强竞争力。当前,国内农化企业出现集中趋势,数家上市公司并购行业企业,产业横向合并以及产业链纵向整合,国内农化产业的优势资源进一步集中。2017年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我国农药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企业兼并重组进程加快,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数693家,同比减少26家,较2010年的 986家减少了293家。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规模化、集约化是农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国内持续高压的安全环保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国农药行业将进入新一轮整合期。技术领先、规模领先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四五”以来,我国农药产业总体继续保持平稳良好发展态势,行业转型升级成效凸显,兼并重组进程加快,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增加,环境友好型剂型产品占比提升;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成果转化不断提升,自主创新新品种推出上市;市场经营逐步规范,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科学使用水平和农药利用率逐步提高;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原药制剂出口比例优化,国际话语权持续提升。

  业务范围:化肥、化工产品、农药开发、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化肥、农药生产在本企业许可证书核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展);化工产品分析、检测;化工设计、化工环保评价及监测;化工技术研究及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培训(员工内部培训)等服务;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及政策允许的化工原料销售;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常压非标设备制作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咨询,职业健康评价;工业园区及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等;动力型锰酸锂、高容量型锰酸锂、三元材料系列等储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种子的选育、繁殖、收购、生产、加工、包装、推广、销售。

  主要产品有:公司主营化学农药(以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机磷类农药的原药及其复配制剂为主;其中以杀虫剂为主,亦有部分杀菌剂和除草剂)、精细化工产品等;动力型锰酸锂、高容量型锰酸锂、三元材料系列等储能材料;蔬菜种子(以辣椒、茄子、番茄、冬瓜、黄瓜、菜薹、南瓜、丝瓜、西甜瓜等为主)。

  公司建有年产万吨规模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原药生产装置、年产万吨规模的有机磷农药生产装置等,主要生产品种有克百威、仲丁威、异丙威、残杀威、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灭多威、硫双威、甲萘威、甲基嘧啶磷、抗蚜威、乐果、甲基硫菌灵、嘧啶醇等;建有年产5000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动力型锰酸锂、高容量型锰酸锂、三元材料系列等储能材料。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011。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226。9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92,542。9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4,586。68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和现金流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上议案第(一)(二)(三)(四)项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相关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3年度(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监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屇五次董事会会议、第十屇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269,305。7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55,970,798。26元;2022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606,659,626。31元。

  考虑到公司宁夏生产基地、贵溪新基地等重点项目正在建设中,永兴基地准备开发建设,目前公司正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阶段。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公司需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处行业为农药化工行业,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升级,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在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农药行业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农药行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行业整合加速,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数字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等方向发展,技术领先、规模领先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农药的研发和生产,具有70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在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公司在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现有业务的同时,以农化业务为核心,战略布局新材料及种业培育业务,着力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和产业链延伸,做精做深农药、制剂及有机中间体等农化主业,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大力拓展公司的产业发展领域和业务范围,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持续布局生产新基地,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阶段。

  2022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13,01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26。93万元。考虑到公司宁夏生产基地、贵溪新基地、永兴基地等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公司需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等需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情况,鉴于公司未来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为确保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董事会拟提议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收益将投入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未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269,305。7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55,970,798。26元;2022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606,659,626。31元。

  考虑到公司宁夏生产基地、贵溪新基地等重点项目正在建设中,永兴基地准备开发建设,目前公司正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阶段。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公司需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项目建设、研发投入等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未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相关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3年度(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董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提议,2023年度(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27,908,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3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019号)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此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0,151,75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37,951。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713,806。27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7,359,329。69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733,7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996,602。55元(其中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用合计6,642,125。97元)。

  2022年4月,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15,067,059。19元(含本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1)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7,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账户已注销。

  (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45,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账户已注销。

  (3)在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5,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账户已注销。

  2、公司已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一致的,公司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

  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773。3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相关中介机构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湖南海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湖南海利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本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湖南海利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湖南海利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认为: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和日常管理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稳定的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房屋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水电安装服务;代收代缴天然气服务;物业清洁、维护;汽车、自有房屋、场地的租赁;餐饮管理;粮油、果品、蔬菜、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绿化工程施工;花木租售;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停车场运营管理;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房地产、公共基础设施、停车场及立体车库建设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额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资产68。4万元,净资产56。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0。8万元,净利润    -89。79万元。

  海利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31,306,849股,占总股本的23。50%。中新物业为海利集团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因此,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中新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中新物业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正常,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为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为湖南海利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适当时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1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6,162。40万元;负债总额33,662。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302。84万元;净资产42,499。68万元;营业收入71,748。90万元;净利润4456。23万元。

  经营范围:氨基甲酸酯类产品、光气产品、盐酸、农药及农药加工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58,343。68万元;负债总额28,568。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8。62万元;净资产29,775。0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2。34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制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汽车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电池、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锂离子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销售;化工产品研发、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3,375。31万元;负债总额14,028。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028。25万元;净资产19,347。06万元;营业收入50,053。12万元;净利润1,065。2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299。97万元;负债总额22。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74万元;净资产 3,277。2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77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海利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海利贵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为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为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为湖南海利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为湖南海利永兴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提前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适当时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对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1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5%,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3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长春,200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 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绪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赛红: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2年度审计费用72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 上年度相同。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服务。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建议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表审计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2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相关通知的要求,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图1)

+86 0000 88888